济南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关于收取
业务培训费和咨询服务费的暂行规定
一、为了加强协会收费工作的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及《济南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章程》中有关协会经费来源的规定,协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专家讲座、业务交流、标准制定、等级评价等,可收取培训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根据市场定价调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协会《会议培训收费与劳务支出标准》。
三、协会依托培训会展、仲裁公证、鉴定评价、咨询服务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咨询和技术服务时,协会与服务执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执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咨询费或仲裁、公证、鉴定、评价等费用。
四、协会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相关工作,以精准优质的服务开展受政府委托的技术支持、公益宣传、业务扩展、会展会务等工作,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标书或双方项目合作协议执行。
五、严格执行协会会费标准,对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通过减免、降低、取消和缓缴收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六、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秘书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以上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2025年5月16日
济南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
会议培训收费与劳务支出标准
为规范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各类服务收费和劳务支出行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济南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关于收取业务培训费和咨询服务费的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会议收费
(一)针对年会、峰会、论坛、大讲堂等服务性较强的会议,收费标准一般不高于2500元/人/天;
(二)针对工作会、研讨会、现场会等专业性较强的会议,收费标准一般不高于1500元/人/天。
二、培训收费
(一)针对行业内的政策法规宣讲类培训,以公益服务为主,收费标准不高于1000元/人/次;
(二)针对管理人员和普通从业者的专业培训,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人/次;
(三)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端定制类培训,特别是培训内容和课时数较多的培训,收费标准根据市场定价调节,原则上不超过50000元/人/次。
三、业务咨询、技术服务收费
仲裁、公证、鉴定、评价、调解等服务,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业务咨询服务根据咨询内容,协商定价;社团标准制定每项不高于50000元;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业务,按照购买方标书和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四、劳务支出
综合考虑劳务内容、劳务时长、专家影响力等因素,制定标准如下:
(一)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资深专家学者,出席活动并作报告的劳务标准为税后不超过10000元/人/次,出席活动的劳务标准为税后不超过5000元/人/次;
(二)全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的教授级专家或该领域的知名中青年学者,出席会议作报告的劳务标准为税后不超过5000元/人/次,出席活动并致辞的劳务标准为税后不超过3000元/人/次;
(三)专家学者参与起草讲话稿、撰写调研报告或一般性课题的单次任务劳务标准,根据文稿难度、字数和用时等综合因素,在税后2000至6000元区间内灵活确定;重大课题、重要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四)普通专家和中青年学者参加座谈会或研讨会的劳务标准,原则上税后不超过2000元/人/次;
(五)媒体人员交通及劳务费标准,根据活动规模、性质及举办地点等因素,在税后600至3000元区间内灵活确定;
(六)临时聘用的人员劳务费标准为原则上不超过600元/人/天,如举办重大活动借用工作人员等;
(七)专业技能性较强的劳务标准,如平面设计、音视频制作、摄影摄像、同声传译等服务,按照市场定价支付。
(八)本条款中“次”一般指2个小时以内,如果时间超长,可以适当放宽。
五、本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六、本标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