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支行、莱芜市支行、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 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济南分行、人行莱芜支行对到期的《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