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2023年“济南民营企业100强”
系列榜单申报发布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民营经济工作部门、工商联: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作用,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激发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市民营经济局、市工商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8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2023年“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申报发布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市民营经济局统计评价处,51700521)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
申报发布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申报发布活动,为保障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进一步展示民营经济发展质效,提升优质民营企业品牌形象,
增强全市民营企业获得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作用,激发民营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带动更多民营企业开拓创新、务实发展,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榜单设置
1.济南民营企业100强
2.济南民营企业制造业50强
3.济南民营企业服务业50强
4.济南民营企业科技创新50强
5.济南民营企业成长潜力50强
三、申报对象
1.注册地在济南区域内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2.设有子公司、分公司的集团企业,原则上以集团名义申报,其各项经济指标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汇总,子公司单独申报的,集团不再申报,分公司不能单独参加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济南民营企业100强”、“济南民营企业制造业50强”、“济南民营企业服务业50强”须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含企业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2.申报“济南民营企业科技创新50强”须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报“济南民营企业成长潜力50强”须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具有实际获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申报表(附件3);
2.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集团合并报表子公司名单(附件4);
4.企业简介(参考模板见附件5);
5.企业宣传图片(具体要求见附件6);
相关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通过泉惠企--活力民营--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申报系统(http://www.quanhuiqi.cn/minying/index.html)进行注册填报上传。
六、活动流程
1.组织发动。下发活动正式通知,各区县(功能区)相关部门广泛发动、引导辖区企业进行自主申报。(5月底前)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标准确定申报的榜单,6月30日前登陆泉惠企--活力民营--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各区县(功能区)民营经济工作部门做好持续发动工作,指导辖区企业进行申报。(6月底前)
3.初步审核。各区县(功能区)民营经济工作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申报企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7月10日前)
4.联合复审。对区县(功能区)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联合复审,确定拟公示名单。(7月31日前)
5.社会公示。将拟公示名单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5个工作日。(8月15日前)
6.正式发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入榜企业名单,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9月份)
七、相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入选标准、程序、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各区县民营经济工作部门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送。
3.申报企业对提供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4.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等事项的企业,不得申报。
5.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收取申报企业任何费用。
附件:1.“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活动工作推进组名单
2.“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活动工作专班名单
3.2023年“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申报表
4.集团合并报表子公司名单
5.企业简介模板
6.企业宣传照片相关要求
市民营经济局原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