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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 | 作者:市企联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03-25 | 6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吸引企业入驻高唐县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以科技赋能、成果创新的新时代产业思维,推动环保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参照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结合高唐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入园条件

1、引进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建设规定要求,必须符合规划环评项目准入条件;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含)3000元/平方米;

3、营业收入强度一般不低于(含)5000元/平方米;

4、税收强度一般不低于(含)155元/平方米。

二、厂房租售

1、购买优惠:入园项目执行每平方2900元的成本价格。凡购买超出300平方及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优惠100元予以销售。凡购买超出500平方及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优惠200元予以销售。

2、租金优惠:入园项目执行每平方80元的租金价格。凡是租期超过10年,且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的,每平方优惠10%,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的,每平方优惠15%。

3、产业园区内由项目建设方提供“七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热、通讯、通路、平整地面。

4、厂房购买后,入驻企业对厂房拥有50年超长产权。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材料后,由政府派专人全程协办相关手续。

三、税收优惠

1、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新落地制造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实施重大项目扶持奖励政策。即:前3年企业地方贡献的全部和第4、第5年企业地方贡献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2、新落地制造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年度亩均税收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连续奖励5年。

3、鼓励新上、新增资外资项目,经商务投资部门认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上,按相关标准加大扶持奖补力度(房地产及风、光新能源项目除外);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新建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或1000万美元的高端科技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企业高端人才引进,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根据市级规定予以配套补助,连续发放5年;由县财政出资,规划建设高唐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才以及企业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在高工作期间,县财政按公寓租金100%比例予以补贴。

5、县级招商政策详见《高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资金支持

1、资金贷款支持。政府协助入驻园区的企业申请购房贷款,允许企业以不高于50%自有资金进行园区厂房购买。

2、技术成果转化支持。对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内的分支机构自主研发或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区转化投产的,按其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择优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服务保障

1、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高唐县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人以货币、实物、技术等形式向高唐内企业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项目一经签约受理,成立由县级干部牵头的推进专班,倡导审批前置,“容缺”受理,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办服务。在项目单位提供有关法定文件资料的前提下,由责任单位指定专人为其代办注册、立项、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确保项目如期落地建设。服务承诺做到“四个零”,即政企沟通零距离、纾困解难零停滞、政策落实零阻碍、公务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零容忍。

3、入驻企业的外来高级技术或管理人员的户籍、暂住证明等手续由责任单位协助办理,其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待遇并优先安排,其配偶在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需调入高唐县的,可申请调入高唐县工作,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对等原则安置到相关部门单位。

六、特殊政策

对于优质企业引进时,可对上述政策采用“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招商支持。

 

高唐县人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