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32号)
二、奖励条件
总部企业内按照“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D类)。
三、支持行业
全行业
四、支持内容
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3号)认定为领军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按规定享受《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相关政策。
五、兑现申报期
免申即享
六、申请材料
无
七、兑现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确认奖励企业名单。奖励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区县负责发放。
八、实施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九、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1-6660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