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战略支撑作用,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定位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围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学科发展前沿交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深入系统地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二、项目类别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设置原创探索、技术支撑和战略跟踪三类,项目下设课题。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等。
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鼓励牵头申报单位通过产学研用方式与省内外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应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课题的牵头及参与单位不得少于2家,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围绕课题研究开展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学术水平,培养优秀人才。
(四)课题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全职科研人员,是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相关的研究经历和创新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五)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已申报当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六)申报课题应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同一个课题不得在不同主管部门多头申报。与已完成或在研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七)课题实施周期一般3年,不超过5年。执行期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四、资助计划
重大基础研究省财政资助总经费预算为10000万元,拟支持项目20个左右,每个课题平均支持强度200-30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整合国内外优势科研资源组成科研团队,组织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书。牵头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与核实,在线提交至推荐部门(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中央驻鲁单位)。
(二)课题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5月7日9:00至5月30日17:00,各推荐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日17:00,逾期提交无效,并于6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表(纸质1份)寄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邮寄时以邮戳为准)。
(三)请课题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课题提交不上或不全的,由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我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各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我厅名誉和损害我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根据工作要求,指南内容等附件在科技云平台内发布。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033、66777204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30日
关于提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
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额度的通知
鲁科字〔2021〕33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起,将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由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6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新型
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及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科技工作安排和省科技厅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及备案申报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备案入库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估
根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省科技厅有关要求,定于5月下旬依托“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管理系统,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系统正在调试中,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新型研发机构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写本机构的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各项绩效指标时间范围统一为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提报完成后打印纸质版,并盖章报送本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请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5月17日前汇总本区域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将自评结果和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根据各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奖优驱劣、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体制机制不符合新型研发机构要求、未实质性开展工作或无明显成效的,按规定取消备案资格。取消备案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二、2021年度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
对符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尚未备案入库的机构,可于5月17日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报申报材料,提报完成后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含附件,装订成册并盖章),由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于5月19日前报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通过形式审查的,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在绩效评价的同时进行备案考察,符合有关要求的予以备案入库。
联系人:姜炜 66608803
邮箱:skjjzpc@jn.shandong.cn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5日
关于征集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信息
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是成果转化的前提,为进一步精准对接科技成果中试市场需求,省科技厅整合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资源,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体系建设,征集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的基地信息。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各专业领域的中试基地。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须是在济南市注册成立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人才队伍构成合理。
2.以工程化放大和成果转化为重要业务。面向行业提供检验检测、成果熟化等公共服务,具备中试熟化要求的场地、仪器设施、中试人员和其他基础条件,技术领先、设施完备,满足对外承担中试服务的要求。
3.具备中试能力和工作经验。开展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中试服务业务,绩效明显,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促进作用。
4.建设和生产符合国家和省安全、环保、生态等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发生过重特大事故。
二、征集流程
1.各中试基地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荐信息表》(见附件1),对可承担中试服务的业务能力、资源优势、中试绩效等进行全面介绍。可以提供照片、视频等其他附件材料。照片2-3张,要求画面简洁、清晰度高,直观反映基地建设情况。单张照片小于1M。视频材料1份,格式不限,可配有相应解说,小于50M。
2.各区县科技局负责审核汇总,并填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所推荐中试基地应符合征集条件,材料真实有效。提交材料时,每个中试基地单独一个文件夹,以汇总表的“序号+中试基地名称”命名。汇总表电子版(Excel版及盖章PDF版)及推荐中试基地相关材料请于5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fwycjc@jn.shandong.cn。
3.根据征集情况,适时建立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资源库。依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线上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有效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并为制定中试基地备案管理等扶持政策提供依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根生66608842
附件:
1、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荐信息表
2、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荐汇总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9日